(新春走基层)花馍添年味 生肖闹新春:秦皇岛宝妈巧手蒸“新年兔”花馍******图为苏维娜正在制作“新年兔”花馍。 刘枫 摄图为苏维娜做好的花馍。 熊浩森 摄图为苏维娜制作的“发财兔”和“醒狮兔”花馍。 刘枫 摄图为苏维娜做好的花馍。 熊浩森 摄图为苏维娜做好的花馍。 刘枫 摄图为苏维娜展示做好的花馍。 刘枫 摄
1月12日,河北秦皇岛市民苏维娜正在制作“新年兔”花馍。苏维娜是一名宝妈,自2015年自学花馍制作开始,每逢佳节都会蒸各种花馍分享给亲朋好友。2022年,她曾以“冰墩墩”和“雪容融”为原型,用南瓜、菠菜、牛奶、蝶豆花、甜菜根等食材,蒸出颜值与美味兼具的软萌“冰墩墩”和“雪容融”花馍。
苏维娜称,在以面食为主的北方沿海地区,过年蒸馒头、蒸花馍是很多家庭延续的过年习俗,每当打开热气腾腾的蒸锅,花馍就会带着浓浓的年味儿,为新一年增添喜气。(文/李洋 图/刘枫 熊浩森)
治理APP广告“乱跳转” 就该有“硬标准”****** □吴睿鸫 “手机APP开屏广告,‘摇一摇’就‘乱跳转’”“走着路打开软件,手机不小心晃一下就自动跳转”……如今,APP“摇一摇”功能日益普及,增强了使用的便捷性,但部分应用出现“乱跳转”现象,给用户带来了困扰。近期,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2月1日《人民日报》) 久被诟病的“弹窗广告”,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轮整治后,已有所收敛,可“摇一摇”式开屏广告又冒了出来。稍有摇晃,手机就会自动进入广告详情页面、跳转打开广告相关软件甚至直接进入软件下载页面,给消费者带来新的困扰与烦恼。 对于APP广告“乱跳转”现象,江苏省消保委曾发起过关于《APP开屏广告“摇一摇”,你怎么看?》的投票,结果显示91%的消费者表示曾遇到过“摇一摇”等类似形式开屏广告,92%的消费者表示了厌恶。这意味着,这类APP广告“乱跳转”已影响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而“摇一摇”就“乱跳转”式开屏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变相强制手机使用者接受广告推送、下载APP,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是在公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App通过“摇一摇”实现进入广告,调取了手机的传感数据,而这些数据的获取,并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与授权,这不仅有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也给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隐患。 令人欣慰的是,工信部开始联合多部门,对APP广告“乱跳转”进行有效整治,出台了三项“货真价实”的“硬标准”:一,强化明示告知义务。向用户清晰明示要执行或触发的交互动作及结果预期。二,细化参数设置参值。将“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来确保APP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终端设备等日常生活场景中,不会出现误触发而跳转的情况。三,保障用户选择权。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不得强迫下载、安装、打开APP,不得使用欺骗误导用户的图片、文字和链接进行页面跳转或使用第三方APP。 可以预见,通过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信通院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制度标准真正落实到位,将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营造良好的信息消费氛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