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筑牢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基础******
【乌镇观察】
光明日报记者 王禹欣 张晓华
当前,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正经历一场全局性、战略性、革命性时代转型。包括域名、关键数据、网络基础设施等互联网关键资源,承担了互联网标识、地址和路由等关键核心功能,是全球互联互通、网络空间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石。
本次世界互联网大会,首次举办“构建透明、可信的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体系论坛”,为构建透明可信的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体系、释放互联网发展新动力建言献策。
巩固网络发展的根基
互联网是最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之一,正在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支撑和重要保证,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5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4.4%,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我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阔步迈进。
“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利益。”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建平说,“网络空间核心技术体系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只有掌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技术,才能真正筑牢未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牢固基础。”
互联网域名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毛伟表示,从互联网体系架构出发,可以简单地将互联网分为物理设施层、基础资源层和应用层三层结构。其中,物理设施层是由计算、存储、网络共同构建的底层支撑,好比“信息高速公路”;应用层是金融、政务、社交等基于互联网形成的各种应用,就像跑在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基础资源层则类似于两者之间的导航系统。
“‘导航系统’一旦失效,就会面临断网风险。因此,互联网关键资源常被称为‘网络根基’,关系到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毛伟解释。作为网络空间的“导航”,DNS已经超越最基本的解析功能,成为涵盖网络空间关键技术资源、软件系统在内的支撑全球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重要基石。
“从核心技术突破的角度来看,下一代DNS要向数据赋能、全面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分析、精准决策升级,进一步筑牢数字经济重要网络根基。”毛伟说。
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如何更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成为互联网关键技术发展的关键之问。
面对不断升级的网络安全挑战,DNS的技术适配与升级成为当务之急。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同样需要DNS技术的创新突破。
网络空间也是全球数字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伏羲智库创始人李晓东看来,从DNS到DIS的转变是数字化发展的方向。“互联网不仅为全球范围内主机的互通互联搭建了桥梁,更为数字化数据采集、交换与传输提供了基础,承载了数字经济中的要素流通,对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李晓东说。
信息化进程包含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三个阶段。其中,数据与应用结构是信息化竞争的必然趋势。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文化等,都是数字化发展应用的重要方面,也是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方向。“从网间互联到主机互联再到数据互联,盘活数据要素去释放数据价值,是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发展趋势。”李晓东说。
夯实网络安全防线
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潜在风险。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攻击者的攻击方式更加先进、成本不断降低,网络钓鱼、恶意软件、供应链攻击等攻击行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产业发展。
“管理互联网关键资源时,共担安全责任非常重要。”亚马逊云科技副总裁保罗·卫克玺呼吁共担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安全责任,“它源于人们的基本常识——修得好栅栏,收获好邻居——明确的边界可以防止混乱的产生。”
进入数字文明时代,网络安全的概念难以涵盖数字化技术带来的各种新挑战,所以需要升级为数字安全。“保障网络安全,要有‘上山下海’的劲头。”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表示,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让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得到基础的安全保障。
十年来,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水平显著提升。“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深入人心。中国网络空间发展治理实践证明,世界各国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互联网发展治理之路。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