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专家携手救治疑难病患******
中新网上海2月2日电 (记者 陈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跨国高难度医疗救治并没有间断。
记者2日走访国际神经外科医生集团(INC)了解到,作为世界知名颅底、脑干肿瘤和脑血管病领域专家巴特朗菲教授,2022年多次来华开展学术交流。期间,两国医学专家同台手术,在救治疑难病症患者的同时,积极推进中外神经外科之间的互动。
据悉,江苏省卫生支撑计划中德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合作专家,2022年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巴特朗菲教授开启了第二聘期(5年)的合作。同期,苏州独墅湖医院聘请巴特朗菲教授成为该院神经外科首席顾问,以提升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外专家交流合作。据了解,未来,巴特朗菲教授将每年定期来到苏州,围绕神经外科临床复杂难题与该院医疗团队深入合作,在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支撑下,让国内疑难脑瘤患者不出国门,就能接受顶级专家手术治疗。
据介绍,2022年11月份至12月份线下学术交流活动历时21天,除了参加线下及线上学术交流会议、正常的教学、病例讨论和查房外,巴特朗菲教授还主刀,为近30例疑难脑瘤患者进行手术。在示范手术中,巴特朗菲教授进行了“世界高难度”脑干-延髓手术示范教学直播。这是一例成功的脑干延髓海绵状血管瘤的全切根治性手术,挽救了一位19岁少年的生命。近7000名国内神经外科医生全程观摩、交流互动。
据介绍,多名接受手术的患者,其肿瘤分别位于脑干、颅底、脊髓及视神经内等位置。在国内神经外科专家的协作配合下,巴特朗菲教授最大程度切除肿瘤,且尽力完好保留患者的正常神经功能。目前,这些患者术后均恢复良好,已基本顺利出院。
12岁少年小宇(化名),罹患脑干海绵状血管瘤。四处求医后,小宇妈妈均被告知手术风险巨大,手术可能导致瘫痪,包括一些其他神经的损伤;可能视神经、吞咽功能、语言...都会受损。最终他们求助巴特朗菲教授。这位专家给了他们积极接受治疗的信心。
2022年11月20日,在中德专家合作诊疗、密切配合之下,小宇在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顺利接受。出手术室,小宇即清醒;术后第二天,孩子正常吃饭;第三天可下地行走;术后10天,小宇妈妈开心地说:“我儿子说,想要自行车。他健康了,让我给他买辆自行车!”
在另一台教学手术中,巴特朗菲教授主刀,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30分,历经12个半小时的高难度手术,这位专家从33岁郑女士(化名)的脑中,成功切除一个巨大的脑干-脊髓髓内肿瘤。据介绍,这台手术其实相当于两台手术——脑干延髓、脊柱。术后,巴特朗菲教授表示,郑女士的肿瘤起源于脑干下部,累及延髓和颅颈交界区,且向下方延伸到整个颈部脊髓以及一直到第一胸椎水平,病变累及范围近15cm,这个位置的手术稍有不慎,患者可能面临瘫痪、呼吸心跳暂停、昏迷植物人等不可挽回的结果。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护该名患者的正常神经功能并切除肿瘤,仅仅延髓、脊髓部位的肿瘤剥离,巴特朗菲教授就用了4个小时。高难度手术的成功实施,也体现了中德医疗团队的精诚协作。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开始实施,中外人员流动和学术交流合作正逐步恢复正常。
据悉,当下国内外神外科医生期待更多面对面沟通交流、切磋手术技巧的机会,以能拉进彼此的距离,增加相互了解。据透露,今年3月下旬,巴特朗菲教授还将再次来华学术交流并示范手术。
INC方面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神经外科医生不仅要更多“走出去”,积极出国参加学术交流,也应邀请更多国际神经外科大咖来华访问交流。
INC方面表示,今后将展开多场由多位世界知名专家领衔授课、国内知名医院的专家来沪参加的学术沙龙,并组织国内神经外科领域医生等赴海外进修;希望分享前沿技术成果,在深化国际间手术技术合作进程中,让中国医务工作者了解国际最新的学术动态,共同推动世界神经外科学科发展、造福更多神经外科疑难病患。(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