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未有的考验—浅谈中新社在汶川大地震中的图片报道******
宗金柱
一场建国以来等级最高的大地震,把巨大的灾难降临在毫无准备的数百万民众身上,也把毫无准备的我们引入一场规模空前的新闻大战中,说毫无准备其实并不完全属实,中新社摄影部在四年前就专门成立了一个突发事件报道组,以应对近年越来越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四年来的报道经历曾经使我们过早地得出一个结论:以目前的准备,我们已足以驾轻就熟地应对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然而,汶川大地震使我们经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考验。从图片报道取得的成绩来看,虽然总体上赢得了胜利,但我们赢得并不轻松。尘埃落定之后,我们理应做一个回顾:我们是如何组织策划这次特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其中有什么规律可循?我们从中获得了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倾全力于一隅
汶川地震的破坏规模之巨大、影响范围之广泛、持续时间之漫长、地域灾情之特殊,都是前所未有的。与之相应,中新社领导层审时度势,在整个战役报道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前所未有的,在图片报道上更是倾全力于一隅。
5月12日下午地震发生后,根据社委会的指示,摄影部立即成立了由王瑶副总编和宗金柱、任海霞组成的图片报道应急指挥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前后方的图片报道事宜。当务之急是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足够的报道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摄影记者来说,到达现场就意味着成功的一半甚至更多。
在地震发生地,四川分社和重庆分社的摄影记者已在第一时间出动,冒着余震的危险发回首批反映成都及附近地区灾情的照片。但分社的人手远远不够,需要更多的摄影记者前往支援,而且,重中之重是尽快把记者派到灾情最严重的地区。
然而,总社摄影部却面临着一个困难:部门所有14名摄影记者中,有9人正在外地出差,在京的摄影记者又大都是女性,而且各有采访任务在身,只有一人——恰好是曾经采访过丽江大地震的邹宪——可以立刻动身前往地震灾区。经过短暂而紧张的准备,他和《中国新闻周刊》的摄影记者刘震一起出发了。随后,其他在京记者也被动员起来,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出差在外的总社摄影记者和国内各分社的摄影记者也得到了消息,纷纷打来电话请战。
第二个从远道赶往四川的是广东分社摄影记者陈文,他在地震第二天上午跟随一架运送救灾物资的飞机飞往灾区,出发前主动打电话向总社报告行程,摄影部当即指示其留在成都,加入刚刚成立的前方地震报道组。接着,刚刚从美国分社调回总社的老摄影记者贾国荣从北京出发了,刚刚在珠峰完成奥运火炬传递报道任务的年轻摄影记者盛佳鹏从拉萨出发了……
13日,摄影记者邹宪、郭晋嘉抵达被地震夷平的北川县城,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设法发回首批反映重灾惨况、部队救援、温总理视察的照片;另一名摄影记者刘震正与同行的文字记者一起冒着生命危险,在泥石流频发的山路上徒步赶往汶川;同时,总社摄影部与一名军方通讯员取得联系,以国内媒体中最快的速度发来空降兵在汶川准备实施空降的照片。15日上午,长时间与总社和前方指挥部失去联系的两名摄影记者先后从空中和陆路到达核心灾区——汶川县城和映秀镇,他们成为全国新闻媒体中最早赶赴震中灾区的摄影记者之一。
随后,更多的摄影记者从总社和分社赶来。在不长的时间内,我社迅速集中了15名摄影记者,多批次开往汶川、北川、都江堰、绵阳、绵竹、卧龙、青川、理县等重灾区,不断拓宽报道规模,深化报道主题。
在社领导的统筹安排下,我社在摄影采访力量的投入上充分把握报道节奏,采取了先重后轻、逐次投入、轮番上阵的办法,既注意集中力量,又没有一下子把力道用尽,从而保证了报道的持续高效。在分批轮换中,全社的男性摄影记者几乎全部轮战一遍;王瑶副总编和郭晋嘉则是全国媒体中到灾区采访的少数女摄影记者之一。面对残酷的灾情和万分艰苦的采访,他们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忘我的职业精神和献身精神。
我们不会忘记,本社的文字记者在采写大量文字稿件的同时,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拍摄了大量的现场照片,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摄影通讯员和签约摄影师,也是我社抗震救灾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关键时刻成为一支有力的支援队伍。
六个和一百个
无论从报道规模还是报道方式来说,中新社在汶川大地震中的作为皆可称得上一场全方位的立体作战,国内外各分社都直接或间接地投身其中,发稿数量创下空前的历史记录。据统计,在地震发生后的几周内,全社所发相关图片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导致高峰时的单日发稿量达到平时的8倍以上。每天向总社摄影部上传图片稿件的,除了100多名本社摄影记者和文字记者之外,还有数以百计的与中新社签约的摄影师。
然而,作为全社图片发稿中枢的摄影部编辑组,连同部门负责人加起来却只有6名编辑(签稿人),他们面临的巨大压力可想而知。本来平时值班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毫无调整余地,每逢有人生病或休假,其他人就不得不加班加点,但也尚可勉强支撑。此次遇到这种特大规模的突发事件,人手不足的问题立即严重凸显出来,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
地震发生当日,摄影部对图片编辑的值班班次和值班时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单人班一律改为双人班,夜班时间大大延长,个人工作量比平时增加了一倍以上。令人感动的是,每到关键时刻,我们中新社人总能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奉献精神,前方记者如此,后方编辑也不例外。每天,他们既要废寝忘食地处理海量的来稿,又要与前方记者进行千头万绪的协调,并随机处置各种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
编辑组每天要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盘点当日报道,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次日报道作出安排。主要是根据灾区形势的发展,提醒记者对报道重点做必要的调整,如搜救工作进入第十天时,被埋者生还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报道中要体现这种阶段性变化。由于灾区的通讯中断,前后方的联系非常困难,电话打不通,就采取发短信的办法,把社领导的指示、新的报道意图以及最新信息通知前方记者,他们在新的地点找到信号开机时就可以看到。
最初几天,稿件传输遇到极大的困难,有时是因为找不到无线通讯信号,有时是为了节省海事卫星电话的电池,记者只能放弃正常的传稿程序,用尽量短的时间把所有照片一次性发送到摄影部的公共电子信箱,其中许多照片没有完整的图片说明。编辑们不得不一张张查找资料、补写说明,然后再一张张上传到采编系统。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劳动强度,而且导致夜班编辑无法与美国分社签稿人正常交接班,常常是工作到凌晨二、三点甚至通宵,才能处理完信箱中的所有稿件。在最紧张的日子里,有的人平均每天工作17个小时以上。
据统计,在震后一个月的时间里,摄影部签发的地震报道图片超过一万幅(其中对境外发通稿照片2300幅),接近全年发稿量的三分之一,而且其它各项工作并没有受到地震报道的影响。同时,我们在百忙中还参与主办了在境外(土耳其)举行的首个抗震救灾展览,参与组织策划了我社主办的“四海同心——海外华人华侨情系四川地震灾区活动”,并为出版抗震救灾画册和举办展览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以策划取胜
在数码相机、互联网充分普及和交通高度发达的时代,拍摄突发事件照片已经不是少数摄影记者的专利,一个新闻单位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必须在报道策划上下工夫。策划出精品,策划出实效,策划出独家照片。当然,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决定了任何新闻单位都不可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完善的报道规划,但随着态势的发展而及时调整报道策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整体策划,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关于宏观策划,我社此次在指挥机制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模式,即首次在前方设立了应急报道指挥部,为赢得这次重大战役性报道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为今后的特大突发事件报道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以下仅从微观角度谈一下汶川地震中的图片报道策划。
——题材策划:寻找热点盲区。
汶川大地震波及面非常广泛,各家媒体在报道人员救助这一共同热点时,必有一些被忽略的“热点盲区”,及时抓住别人一时没有注意到的热点题材加以报道,是避免题材“同质化”的法宝。地震报道初期,我社摄影部早早就把目光投向了卧龙的国宝大熊猫,经过一番周折,终于以领先国内媒体两天的时间差,最先报道了《地震中抢救国宝大熊猫》这一世界关注的题材,成为广受用户欢迎的独家照片。后来,我社摄影记者任晨鸣再赴卧龙、雅安,跟踪拍摄了“失踪大熊猫被找到”和“卧龙大熊猫转移安置”等照片,形成一组完整的报道。
再如我社记者贾国荣率先发出的“北川堰塞湖存在引发洪水危险”一组图片,也是利用了相对盲区而打了一个时间差,最早报道这一热点问题。其实,所谓“盲区”都是相对的,在新闻事件的演变中,会形成一个个阶段性的新热点,能够在新的热点刚形成时比别人发现早一点,就是成功的策划。
——角度策划:不忘自家面目。
国内各家媒体对汶川地震的报道,在关注共同热点的同时,又在报道角度的策划上各有侧重,因为读者不同,品位各异,这种策划必然带有浓厚的“受众意识”。作为中新社的摄影记者,我们理应特别关注与海外有关的报道题材,从海外读者的阅读需求来选择报道角度。第一拨摄影记者到达地震灾区后,摄影部反复向他们强调,在第一时间报道灾情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行踪。我们率先发出了外国旅游团被营救转移等照片,并提示记者关注60名台湾游客被困的情况,可惜未能拍到。此外,外国救援队开展救助活动、国际救援物资抵达灾区等,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深度策划:用镜头深挖故事。
即使在汶川地震这种特大突发事件中,摄影记者也面临着激烈的“同场竞争”,此时的报道影像策划显得尤为重要。同样的题材如何拍出特色?如何运用摄影语言扩充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是影像策划中的重中之重。地震发生后第二天,针对发回的图片中存在的重面不重点的问题,我们在与前方记者的沟通中强调了“抓细节、抓故事、突出人情味”的重要性,从而扭转了浮光掠影式的泛泛报道。在后来的报道中,前方记者始终贯彻了这一策划意图,通过耐心地跟踪救助被困人员的全过程,拍摄到多个被困人员奇迹获救以及与亲人劫后重逢的感人场面,增加了图片报道的深度和分量。
——时效策划:当面抢到的第一。
网络时代,真正的独家报道已不多见,媒体竞争更多地体现在时效的拼抢上。在汶川地震的图片报道中,我社创造了不少时效上的“第一”,其中最值得称道的一个“第一”来自策划:在所有媒体都预先知道的全国哀悼日报道中,摄影部出动三名采编人员,通过紧密配合,第一个发出了《天安门广场首次为普通民众降半旗》的历史性照片,上了众多门户网站的头条。
回顾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报道,所有的经验教训将被我们铭记。我们相信,下一次将做得更好。尽管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灾难,但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准备着。
(历史资料)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